主旨:公告114年度彰化縣犬貓絕育補助事項。
依據:彰化縣犬貓絕育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補助實施辦法:
(一)補助內容及對象:
1、實施日期:114年1月1日起至同年度12月15日止或當年度計畫經費用罄為止。
2、補助對象:凡設籍於本縣18歲以上縣民所飼養之犬、貓及本縣特 定寵物業者,應符合下列要件,始得申請:
(1)已完成寵物登記或實施絕育手術時同時完成寵物登記及依規定完成狂犬病預防注射之犬、貓並於狂犬病預防注射資訊管理系統完成登錄。
(2)其申請人與實施手術之犬、貓之寵物登記飼主或特寵業者為同一人或同一業者。
3、絕育手術實施地點:本縣合法立案之獸醫診療機構開業醫院。
4、補助金額:實施絕育手術之公犬、貓每隻部分補助新臺幣800元整;母犬、貓每隻部分補助新臺幣1,500元整。
(二)申請手續及核發標準:飼主逕自向本縣立案之動物醫院洽辦,其補助金額由動物醫院先行墊付,再由動物醫院彙整下列相關資料,並製據向本縣動物防疫所申請核發補助費:
1、飼主填妥犬貓實施絕育補助申請書及收據(附件1)。
2、動物醫院開立家犬、貓實施絕育證明(附件1)。
3、動物醫院代墊補助款明細、術後照片及收據(附件2及附件3)。
4、動物醫院匯款帳戶影本及獨資企業切結書。
(三)有以下情事者,本縣動物防疫所得不予補助或追回補助費用:
1、動物醫院未主動提出申請書者。
2、動物醫院超過申請期限未能補齊或繳交申請資料者。
3、本絕育補助申請案,本縣動物防疫所得以電話或派員實地查核申請案件之辦理情形,動物醫院與申請人不得藉故規避妨礙或拒絕,若查有虛偽冒領補助費者除依法究辦外,並將追回補助費
用。
4、當年度計畫經費用罄。
二、本補助作業每月5日前受理動物醫院申請前1個月之代墊補助款項,如動物醫院申請資料有缺漏或錯誤,將於補正(齊) 資料後再予核撥。當年度申請截止日期為當年度12月15日,逾期則不再
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