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通報人-姓名、電話、地址、電話。 案件行為人-姓名、車牌、地址、電話,越詳細越好。 事:詳訴案發情形。 時:案件發生的確切時間點。 地:案件發生的詳細地址或GPS座標。 物:作案所使用的工具,ex.棍棒、機車…等等。 補充: 申訴「緊急」案件處理除上述申訴外,必須告知為「緊急案件」處理。
電話:(04)762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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