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酪農使用磺胺劑等抗生素均需依照農業署之相關規定。一般情形下,自乳牛擠出的生乳原料,均需符合規定才可加工成為乳製品。 二、磺胺劑並非禁藥,酪農通常使用於治療乳牛之乳房炎,亦必須遵照用藥規定使用。依據「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牛乳中磺胺劑的殘留容許量為0.1 ppm。各乳品工廠於收購生乳時,均應依此規定,嚴格檢驗監控,以維護廠牌信譽及消費者權益。
電話:(04)762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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