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禽鳥類之輸入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禽鳥類之輸入檢疫條件、及其行政命令等辦理,申請進口前應先取得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之進口鳥類條件同意函,依據同意函之規定辦理進口檢疫手續。 二、 申請進口鳥類條件同意函時應敘明輸入國家,鳥類種類及數量並附上鳥種之英文、拉丁學名及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林務局公文正本。
電話:(04)762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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