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105年7月18日
農防字第1051471970號
修正「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限制歐來金得(Olaquindox)、洛克沙生(Roxarsone)、待美嘧唑(Dimetridazole)、羅力嘧唑(Ronidazole)、卡巴得(Carbadox)及胺苯亞砷酸(Arsanilic acid)等六種動物用藥品之使用方法、範圍」。
附修正「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限制歐來金得(Olaquindox)、洛克沙生(Roxarsone)、待美嘧唑(Dimetridazole)、羅力嘧唑(Ronidazole)、卡巴得(Carbadox)及胺苯亞砷酸(Arsanilic acid)等六種動物用藥品之使用方法、範圍」
主任委員 曹啟鴻
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限制歐來金得(Olaquindox)、洛克沙生(Roxarsone)、待美嘧唑(Dimetridazole)、羅力嘧唑(Ronidazole)、卡巴得(Carbadox)及胺苯亞砷酸(Arsanilic acid)等六種動物用藥品之使用方法、範圍修正規定
一、 歐來金得(Olaquindox)、洛克沙生(Roxarsone)、待美嘧唑(Dimetridazole)及羅力嘧唑(Ronidazole)等四種動物用藥品,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但專供觀賞動物疾病治療使用之待美嘧唑(Dimetridazole)及羅力嘧唑(Ronidazole),不在此限。
二、 卡巴得(Carbadox)及胺苯亞砷酸(Arsanilic acid)等二種動物用藥品,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禁止作為含藥物飼料添加物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