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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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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四條附件二 【2016-9-5】

 

預告修正「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四條附件二

 

發布日期:105-09-0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0901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51472332

 

主  旨:預告修正「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四條附件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三、「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四條附件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

  (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

  (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21009

  ()電話:02-23431440

  ()傳真:02-23047055

  ()電子郵件信箱:v019009@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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