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四條附件二
發布日期:105-09-0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9月01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51472332號
主 旨:預告修正「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四條附件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三、「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四條附件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 (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 (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電話:02-23431440
(四)傳真:02-23047055
(五)電子郵件信箱:v019009@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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