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公布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
華總一義字第10500136211號
茲增訂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之三、第十九條之一、第四十條之一及第四十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三條、第三條之一、第五條、第十二條之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之一至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