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實施112年度辦理彰化縣犬貓絕育補助工作。
依據:彰化縣犬貓絕育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補助實施辦法:
(一)
補助內容及對象:
1. 實施日期:112年1月1日起至同年度12月15日止或當年度計畫經費用罄為止。
2. 補助對象:凡設籍於本縣縣民所飼養之犬、貓,應符合下列要件,始得申請:
(1) 已完成寵物登記或實施絕育手術時同時完成寵物登記之犬、貓。
(2) 其申請人與實施手術之犬、貓之寵物登記飼主為同一人。
3. 絕育手術實施地點:本縣合法立案之獸醫診療機構開業醫院。
4. 補助金額:實施絕育手術之公犬、貓每隻部分補助新臺幣800元整;母犬、貓每隻部分補助新臺幣1,500元整。
(二)
申請手續及核發標準:飼主逕自向本縣立案之動物醫院洽辦,其補助金額由動物醫院先行墊付,再由動物醫院彙整下列相關資料,並製據向本縣動物防疫所申請核發補助費:
1. 飼主填妥犬貓實施絕育補助申請書及收據。
2. 動物醫院開立犬、貓實施絕育證明。
3. 動物醫院代墊補助款明細、術後照片及收據。
4. 動物醫院匯款帳戶影本及獨資企業切結書。
(三)
有以下情事者,本縣動物防疫所得不予補助或追回補助費用:
1. 動物醫院未主動提出申請書者。
2. 動物醫院超過申請期限未能補齊或繳交申請資料者。
3. 本絕育補助申請案,本縣動物防疫所得以電話或派員實地查核申請案件之辦理情形,動物醫院與申請人不得藉故規避妨礙或拒絕,若查有虛偽冒領補助費者除依法究辦外,並將追回補助費用。
4. 當年度計畫經費用罄。
二、本補助作業每月5日前受理動物醫院申請前1個月之代墊補助款項,如動物醫院申請資料有缺漏或錯誤,將於補正(齊)資料後再予核撥。當年度申請截止日期為當年度12月15日,逾期則不再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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