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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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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獸醫職系技佐正取1人、備取1人
發佈時間:2023-11-9
 

機關名稱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

職缺所在單位

草食暨檢驗課或他課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技佐

辦公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2

資格條件

1.現職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具有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領有獸醫師

證書之公務人員。

2.符合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得申請執業者。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刊登徵才訊息

本職缺除於彰化縣政府網站公告外另亦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徵才公告網頁本所網站刊登徵才訊息。

工作項目

1.動物疾病防疫、檢診、動物保護、收容等獸醫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規定

1.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及聯絡電話正確無誤),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最高考試及格證書、獸醫師證書正反面、最近1次之職務派令、最近1次之銓敘部審定函及初任四職等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或至公告截止日前符合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得申請執業之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文件。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資格者不予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得與從缺;本職缺除正取1名名額外,並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截止日期:公告之日起至1121127日止。

4.聯絡電話:(047620774205,人事室/趙主任

※備註:

(1)應徵人員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所訂不得陞任之情形。

(2)經錄用人員由彰化縣政府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3)書面審核資料如符合本機關所訂資格條件者,將依應徵人員所填「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之行動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傳送訊息告知;另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人事)單位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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